南昌聲測管《關于進一步推進我省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若干意見》),要求南昌到2025年新開工的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大于80%,同時基本形成裝配式建筑產業鏈。
《若干意見》明確,南昌具備條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2022年,新開工的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60%,此后逐年提升。
南昌要求大力推廣裝配式內裝修,鼓勵企業提升整體衛浴、集成衛生間、同層排水、集成廚房、集成隔墻與墻面系統、集成地面系統、整體門窗系統、收納系統等集成化部品部件設計和生產能力。
下一步,南昌將推動裝配式建造技術從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向市政基礎設施的拓展應用。對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道路、橋梁、隧道、軌道交通、綜合管廊、園林綠化、環衛等工程,具備條件的,發展改革部門在項目立項批復時應明確采用裝配式部品部件建造。
南昌聲測管為提升建筑信息化應用水平,南昌要求在政府投資重大基礎設施、大型公共建筑、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項目中應率先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積極探索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3D打印等新技術的集成與創新應用。
南昌積極培育基于建筑業的上下游產業集群,涵蓋研發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安裝、培訓教育的裝配式建筑產業鏈,打造立足南昌自貿港、輻射東南亞的裝配式建筑全產業鏈集聚區和綠色低碳建材建筑展示區。
《若干意見》還提出,南昌要加大熱帶建筑技術研發力度,加強對南昌熱帶海洋島嶼環境條件下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關鍵、共性技術體系研究,積極研發建筑與光伏、遮陽、隔熱、防腐、防水以及減隔震等一體化技術和產品。
以南昌市中心城區(雨湖區、岳塘區和南昌高新區、經開區、*示范區)為**推進區,南昌縣、湘鄉市、韶山市城區為積極推進區,因地制宜發展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和現代木結構等裝配式建筑,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逐年提升:市中心城區2020年達到50%以上;湘鄉市、韶山市、南昌縣城區2020年達到30%以上。
(*)強化項目落地。政府投資且適合采用裝配式建筑的工程項目(如保障性住房、學校、醫院、科研、辦公、酒店、綜合樓、工業廠房等建筑,包含地下綜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園林綠化的輔助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工程)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政府投資的體育館、車站、影劇院、展覽館等大空間大跨度公共建筑、工業廠房和市政橋梁等應采用裝配式鋼結構建筑。社會投資且適合采用裝配式建筑的工程項目按不低于年度計劃(以項目施工許可證發放時間為準)逐步納入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
(三)實施責任考核。建立裝配式建筑目標考核制度,將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目標任務量化分解到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示范區管委會以及市直相關部門,并將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其綜合績效考核評估的重要內容。
七、南昌聲測管《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南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南昌市財政局南昌市關于印發<南昌市關于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下列新建建筑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筑:
(一)政府投資且適合采用裝配式建筑的工程項目(如保障性住房、學校、醫院、科研、辦公、酒店、綜合樓、工業廠房等建筑,包含地下綜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園林綠化的輔助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工程);
(*)政府投資的體育館、車站、影劇院、展覽館等大空間大跨度公共建筑、工業廠房和市政橋梁等應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筑;
(三)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和農村統規統建的低多層項目應優先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筑;
(四)市中心城市老城區居民小區新建(改擴建)且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社會投資商品房項目;
(五)其他社會投資且適合采用裝配式建筑的工程項目按不低于年度計劃(以項目施工許可證發放時間為準)納入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其中工業廠房應以鋼結構裝配式建筑為主。